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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组工
省委决定追授何小川“省优秀共产党员”“省模范村委会主任”荣誉称号
2010-2-3 16:21
     1月30日,中共浙江省委作出决定,追授三门县亭旁镇挂帘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何小川同志“省优秀共产党员”和“省模范村委会主任”荣誉称号。

  何小川,男,1937年12月出生,汉族,三门县亭旁镇挂帘村人,195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4月至1986年4月任挂帘村村委会主任,1986年创办三门标准件厂并任厂长,1996年4月至1998年5月任挂帘村党支部副书记,1998年5月至2009年12月任挂帘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2009年12月21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决定指出,何小川同志是我省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新时期农村先富带后富的先进典型。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真正把改变村容村貌、改善村民生活视为己任。他在自己带头创业致富的同时,念念不忘山里的乡亲,在村里希望他回村任职时,毅然将主要精力投入村里工作,带领群众艰苦创业、共同致富。特别是在担任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期间,他不辞辛苦,呕心沥血,迎难而上,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赞誉。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大力弘扬何小川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省委决定,追授何小川同志“省优秀共产党员”、“省模范村委会主任”荣誉称号,并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向何小川同志学习活动。
  决定指出,学习何小川同志,就要学习他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推动创业创新的政治品质;学习他心系群众、共同致富的责任意识;学习他迎难而上、艰苦奋斗的拼搏精神;学习他扎根基层、舍己为公的奉献品格。

  决定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向何小川同志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学习何小川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将学习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深入扎实地开展学习活动,及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动力和实际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决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要以何小川同志为榜样,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找差距、赶先进、创业绩,带领广大群众艰苦创业,改革创新,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